香港律師公證服務
什么是香港律師公證?要了解香港律師公證之前,需要先了解兩個概念:公證和律師公證。
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、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、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。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,是國家預防糾紛、維護法制、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。
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。訴訟活動是在發(fā)生民事爭議之前,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、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,借以防止糾紛,減少訴訟。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;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,則是在發(fā)生民事權益糾紛并由當事人起訴之后進行的,其目的是做出裁決。
律師公證是律師利用其資格、法律知識和技能為被代理人提供的一種法律幫助,是公證的一種類型。
香港律師公證是由香港律師(也稱為中國委托公證人)出具的,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。它分為企業(yè)證明書類別與個人證明類別。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港注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,可采取授權委托方式,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。
企業(yè)證明書類別:證明有限公司情況,包括注冊地址、注冊編號、股東、董事、議決書、注冊資本等資料;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、成立日期及商業(yè)登記號;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(yè)證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(yè)之資料等。
個人證明類別:證明身份,包括國籍、護照資料、身份證資料、出生證明、結婚證明等;證明為物業(yè)之登記業(yè)主或企業(yè)之東主、股東或董事;證明收入,銀行資信,經濟情況,書面單據,已簽訂之經濟合同、購房協議、貸款協議,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之資料等。
登尼特香港律師公證協調服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:
個人之證明類別有:證明身份,包括國籍、護照資料、身份證資料、出生證明、結婚證明等;
證明為物業(yè)之登記業(yè)主或企業(yè)之東主、股東或董事;及證明收入,銀行資信,經濟情況,書面單據,已簽訂之經濟合同、購房協議、貸款協議,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之資料等
企業(yè)證明書類別證明有限公司情況,包括注冊地址、注冊編號、股東、董事、議決書、注冊資本等資料;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、成立日期及商業(yè)登記號;及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(yè)證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(yè)之資料等。
如有香港律師公證服務的進一步查詢,請致電:852-27826888(香港);0755-82143181(中國);603-21418908(馬來西亞);或QQ咨詢:235572508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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