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的九項基本權益
每年的3月15日是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 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 ,由國際消費者聯(lián)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,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,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,以促進各國和地區(qū)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根據(jù)我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規(guī)定,消費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:
2、知情權: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。消費者有權根據(jù)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,要求經(jīng)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、產(chǎn)地、生產(chǎn)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規(guī)格、等級、主要成分、生產(chǎn)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檢驗合格證明、使用方法說明書、售后服務,或者服務的內容、規(guī)格、費用等有關情況。
3、自主選擇權: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。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經(jīng)營者;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的方式;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;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,有權進行比較、鑒別和挑選的權利。
4、公平交易權: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。
5、求償權:消費者因購買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、財產(chǎn)損害的,享有依法獲得賠償?shù)臋嗬?/p>
6、結社權: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。
7、獲知權: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。
8、人格尊嚴受尊重權: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,享有人格尊嚴、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。
9、監(jiān)督權: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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